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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 广州市翁迪仪器供应

单价: 面议
所在地: 广东省
***更新: 2022-11-15 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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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十六条 实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价。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求,确定应当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范围和要求,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鼓励绿色建筑所有权人在***位置明示绿色建筑标识。
第三十七条 实行建筑物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能效测评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及等级评定。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使用期间的绿色性能定期评估制度,以确保建筑绿色性能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鼓励其他建筑定期开展绿色建筑性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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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009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附件:《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规定

7.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宜暗装敷设,且不宜靠近与卧室贴邻的内墙。排水管道应采取满足隔声要求的措施。 广州绿色建筑隔声检测系统仪器混响时间是指在一个封闭的区域内,声源停止后声音“消逝”所需的时间。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的,应当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以上。
第七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碳统计、碳审计、碳监测、碳公示等制度和机制,推动实现建筑领域碳中和。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建立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成效评估体系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 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前款规定的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目前有关环境振动限值及测量标准主要有:

•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50355-2018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测量方法,TB/T 3152-2007铁路环境振动测量,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HJ918-2017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

 

 GB 10070-1988与GB 10071-1988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使用年限长,应用面广,影响力也比较大。它们适用于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

 

 GB/T 50355-2018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为规范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其结构噪声限值与测量方法,并为住宅建筑室内振动与结构噪声控制提供依据。

 

• JGJ/T 170-2009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内二次辐射噪声的控制和测量,规定了限值和测量方法。

 

• HJ918-2017 由环境保护部发布,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安装、采样及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量量、测量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建筑隔声主要包括空气声隔声,撞击声隔声和外墙隔声。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二章 总平面防噪设计
第2.0.1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2条 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第2.0.3条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2.0.4条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第2.0.5条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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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200~8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4.3.4条 各类教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
房间名称
房间体积(m³)
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
普通教室
200
0.9
合班教室
500~1000
1.0
琴房
<90
0.5~0.7
健身房
2000/4000/8000
1.2/1.5/1.8
舞蹈教室
1000
1.2
音乐教室
200
0.9
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的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的变动幅度。
第4.3.5条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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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翁迪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同行业领域中,一直处在一个不断锐意进取,不断制造创新的市场高度,多年以来致力于发展富有创新价值理念的产品标准,在广东省等地区的仪器仪表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商业口碑,成绩让我们喜悦,但不会让我们止步,残酷的市场磨炼了我们坚强不屈的意志,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富有营养的公司土壤滋养着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勇于进取的无限潜力,广州市翁迪仪器供应携手大家一起走向共同辉煌的未来,回首过去,我们不会因为取得了一点点成绩而沾沾自喜,相反的是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氛围,我们更要明确自己的不足,做好迎接新挑战的准备,要不畏困难,激流勇进,以一个更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大家,共同走向辉煌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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